渝北区委办公室招聘法规服务人员
渝北区委办公室招聘法规服务人员为充实渝北区委办工作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规服务岗位人员(非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法规服务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中共正式党员和有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心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沟通交流;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接受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调查;未曾被单位开除情形及其它不良、不适合此项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2. 报名方式:认真填写《中共渝北区委办公室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应聘信息登记表》等电子版一同发送243689507@qq.com。
(二)考试及测评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考试时需携带《应聘信息登记表》纸质件以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验佐证材料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件要核验原件)。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秘信息写作、办公软件操作等基本知识和能力。笔试后随即进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45%+面试成绩*55%。原则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由单位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递补面试成绩高者。
(四)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考察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待遇及管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
六、其它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渝北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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