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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北部新区公招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1重庆北部新区公招中小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1/3/2 14:54:37 | 人感兴趣 | 评分:3
2011重庆北部新区公招中小学教师简章
 

重庆北部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部新区13所中小学校的70名中小学教师(详见《重庆北部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09届、2010届和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2011届毕业生应于政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四)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本次考试公共科目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名事宜如下: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日9:00至3月7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北部新区人事局(具体见《一览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9日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一览表》)。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11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1年3月19日9:00起至3月26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资格条件: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试结束后3天,考生持获奖证书到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16室)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为3: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16室)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招聘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或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北部新区教育局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北部新区人事局会同北部新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北部新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障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有关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23-86868837
  2.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 023-67463619 023-67308469 023-67308129 023-67308112
  本简章由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北部新区2011年公招岗位一览表


  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hr2s评论】【收藏】【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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