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报名相关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城镇天然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报名通知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已取得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或已取得城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中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工等。

2.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或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授权的企业中,未取得《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3.已取得证书但逾期未复检的从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是本企业依法聘用的在岗人员。

2.报考人员应参加过本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6个学时。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9月2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00。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企业登陆“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完善企业、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后提出考核申请并上传下列报名资料。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相关资料提交到注册地经济信息委,由区县经济

信息委代报。

 

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组织技能培训相关材料扫描件;

3.参考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4.参考人员2018年6月至8月社保缴存单扫描件;

5.近期免冠照电子档(jpg格式,150KB以下)。

 

(二)区县初核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9月27日。区县经济信息委企业、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初核确认,初核合格的提交市经济信息委审核。

 

(三)市级审核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9月30日。市经济信息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要点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大纲参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建办城函〔2015〕225号)。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考核要点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燃器具安装维修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要求。企业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报考人员因离退休返聘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资料的,由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出具核实意见后提交系统。

 

(二)操作要求。由于申报材料提交后无法进行个人信息修改、添加人员等操作,各企业务必认真梳理本企业参考人员情况,准确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各企业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进展和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在企业申请阶段可以重新提供相关资料再次报名,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完善申报信息。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和重庆市燃气行政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转发企业,并落实专人做好组织、审核工作,做好申报、初核等工作。各企业要以本次考核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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