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财政局审核打印完毕,所有合格证书现已全部移交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在相应区县财政局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负责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1日。(工作日)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21日。(工作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于9月28日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 领证人员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社(职改)部门递交办证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递交办证资料后,领证人员离开。⑶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将领证人员递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集中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盖章后,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书返还领证人员。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办证所需办证资料与考生到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所需办证资料一样。

  六、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咨询具体办理证书区县的人社(职改)部门,咨询电话见附表。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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