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考重庆市4种考生可获加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市教委印发《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庆市今年高考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符合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此外,一些类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等情形,从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投档照顾政策。

  4种情况可加分投档

  1.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3.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

  凡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具体见图),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能累加。

  军人子女可享照顾

  除了可加分投档情况外,还有一些照顾政策:如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居住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等。

  公示考生特征信息

  为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委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公示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在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转自: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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